| 核心提示:原重庆市江北区区委常委传志福(副厅级)为“跑官要官”和个人挥霍,先后索贿受贿人民币399.6万元。近日传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新华网7月24日电 原重庆市江北区区委常委传志福因受贿罪近日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他的犯罪所得人民币233万元继续予以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传志福在担任江北城动拆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副组长、江溉片区土地整治储备指挥部指挥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为重庆明瑜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市泰兴科技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五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接江北区江溉片区的拆迁安置房建设项目提供帮助,协调办理该工程施工建设中的相关手续。为此,2003年至2006年4月期间,传志福先后索贿受贿人民币399.6万元。2006年9月,传志福向重庆明瑜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明瑜退还人民币共计166.6万元。
由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中共重庆市江北区原区委常委、江北区政府党组成员、江北区江溉片区拆迁安置指挥部指挥长传志福(副厅级)受贿案,经该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理后,7月19日公开宣判。法院认定传志福为“跑官要官”和个人挥霍,先后索要、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99.6万元。为此,依法判处传志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